(一)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依据本市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4.损溢认定。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产挂帐进行认证,为以后的核销工作做好准备。
5.资产核实。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6.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
1.单位自查。首先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组织撰写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分类标准,逐台(逐件)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实物卡片。
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该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2.专项审计。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核查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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