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财教[2007]3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订了《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管理办法》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摸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本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