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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农发〔2007〕121号)


市财政局:

  现将《加大对农民的直补范围的建议》(第1273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建议就我市农村出现土地无人耕种现象比较严重,分析了我市传统农业存在无利润,收入少,缺少科学种植技术,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种植无规模产量低等情况,提出了为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加大农业直补范围,使农民在养殖、种植中得到国家的扶持,促进增收农民收入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所反映情况符合我市农村现状,落实建议无疑将有助于调动我市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减少土地搁荒、抛荒,有利于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

  2004年,市委市政府为恢复发展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出台了“三大措施,六大政策”,六大政策中就提出:一是市政府从粮食风险金中拿出2,500万元,在开县、合川进行种粮农民直补试点。二是下达资金1,582万元,直接补贴恢复撂荒地种粮农民,三是安排1,000万元给予再生稻补贴。四是兑现降低农业税率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以外农业特产税等政策,计税价格仍按原定价格标准执行。

  2005年,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政策,加大了对农业扶持和直补的投入力度。一是全部取消农业税;二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000万元用于对合川、开县、南川、秀山、潼南、梁平、江津、铜梁、垫江、酉阳等10个区县的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8个区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种粮直补政策。结合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经验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由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下发了《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农粮发[2004]54号),对种植优质杂交水稻良种的给予每亩15元补贴,种植普通杂交水稻良种的给予每亩10元补贴,种植杂交玉米良种的给予每亩12元补贴。为了做好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品种和种子企业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经专家组评定,确定了中标企业和提供的品种,与企业签订了供种监管合同。全市印制了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公告,下发到全市的各村社以及部分种粮大户手中,引导农民自愿正确选择良种,让农民用种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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