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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下达杭州市2007年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计划的通知

  (三)区县(市)域
  选择几个区县(市),依托区县(市)政府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城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试点单位考核目标:2007年10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和审核报告,并开展相关实践。
  三、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措施
  市经委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服务机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依据《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20号)和《关于上报2007年度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计划和申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25号),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规划、审核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审核验收,以及年内完成项目成效显著的给予资助。
  各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要从宏观层面上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和完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及相关标准,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监督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试点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将《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审核报告》送市经委,11月底前市经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验收;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的区、镇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由当地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复,并将批复文件送市经委。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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