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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9、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整合各种教育资源,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快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能力的学术带头人、一批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吸引海外留学生和各方人才来潍创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改善人才回流环境,鼓励吸引潍坊籍人才回潍创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每年争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500人次。各级人才教育培训经费确保50%以上用于工业领域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

  (七)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新模式运行机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产学研联合,完善创新体系,优化产学研工作环境,为企业和科研单位牵线搭桥。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提高技术中心水平,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服务机构共同推进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在创新项目建设上,重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倾斜,不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八)重视和引导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好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员工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鼓励发明创造,支持申报专利。企业在鼓励和引导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与劳动竞赛相结合,与征集合理化建议相结合,与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相结合,使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推进者。企业应对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数额应不低于该成果当年取得纯效益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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