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到“十一五”末,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和50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占5%以上。
(五)全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力争再有30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发机构50个,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0家以上,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4500项。
(六)搞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围绕市场需求和潜在需求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加强信息技术、节能降耗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进为重点产业链配套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七)形成技术创新网络体系。在进一步搞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网,形成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共享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扶持列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对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
(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措施来抓,对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是完善功能,提高其在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企业技术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及时搞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内最高水平的技术开发中心。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退出10亿元资本,每年投入2亿元,重点用于市属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各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确保70%用于工业企业。对创立国家级(包括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搞好技术创新项目及项目产业化的实施。自2006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对我市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及工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自主创新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的编制重点放在全市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装备、海洋化工、纺织服装、造纸包装、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以及扶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上。同时,选择一批企业扶持其自主创新成果进行产业化,对企业不能形成产业化生产的自主创新成果项目可推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