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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127号)


各有关区县农业(畜牧)局,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与依据

  (一)验收范围。2003-2005年立项下达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即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产类项目及秸秆养畜项目。

  (二)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进行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重点项目进行抽验。各区县农业(畜牧)局对项目自验结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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