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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7、加强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管理。

  8、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开展辖区内原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管理和综合治理。

  9、加强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实现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10、加强辖区内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实现辖区内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11、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2、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

  13、加强辖区内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十六)各县市人民政府

  1、加强辖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目标。

  3、按照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加强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事件演练。

  5、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管理,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能源消费目标。

  6、加强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大力开展水源地面源污染防治。

  7、加强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实现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8、加强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辖区内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9、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0、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

  1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面达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加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

  (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并按要求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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