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建设局
1、加强对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的监督管理,消除施工扬尘。
2、加强对建筑工地餐饮大灶烟气污染的管理。
3、加强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九)市农业局
1、制定市区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市区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市发改委
1、组织制定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十一)市规划局
1、组织开展市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市区河道日常管理,杜绝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2、配合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市公安局
1、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2、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事件演练。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
1、加强对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市区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
(十四)市统计局
1、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定期公布调查结果。
2、加强全市工业企业能源调查,定期公布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十五)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滨海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辖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3、按照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杜绝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5、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管理,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能源消耗控制目标。
6、加强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事件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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