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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7、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制定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8、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9、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集中供热管理,提高集中供热能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10、组织开展市区公交车尾气污染治理,实施市区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消除城市公交车尾气污染。

  11、加强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

  (三)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完善市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2、加大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市区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

  4、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事件演练。

  5、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

  6、组织发布环境质量公告。

  7、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8、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

  9、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现场监测和环境监督管理。

  10、加强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

  11、加强环境宣传,配合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

  (四)市水利局

  1、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合理利用。

  2、加强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

  (五)市林业局

  1、加强全市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实现年度国土绿化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六)市卫生局

  1、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2、加强全市医疗废水的监督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市教育局

  1、加强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制定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将之正式纳入地方课程。

  2、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学校建设,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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