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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0%和80%。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示,开设环保宣传专栏,积极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高度重视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组织实施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

  (十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各项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委

  1、加强市属企业工业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和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大力调整市属工业企业产业结构,推行节能降耗,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国家及省能源消耗控制目标。

  3、按照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市属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省市下达的市属企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5、建立健全市属企业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6、加强市属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实现市属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二)市市政管理局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

  2、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市区全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3、制定城市污水中水回用工程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管理,实现污泥的安全处置。

  5、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市区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的规划建设,实现市区全部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

  6、组织开展市区原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管理和综合治理,消除城市垃圾的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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