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的调解民事纠纷职能,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进一步研究行政调解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机制。
53、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完备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逐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54、完善规范信访制度。贯彻《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健全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于涉法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五、未来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55、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的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定期考核。行政首长要确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谋划和督导,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5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并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5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熟知并掌握本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业务领域的综合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周左右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宣誓制度,增强执法为民、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责任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