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3、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强财政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功能。完善财政保障体制,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缩小收入差别,实行阳光工资。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4、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运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坚持政府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权限相结合,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行政策和规则制定、行政执法、纠纷解决、行政监督四类职能和机构的适度分离,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既要适当分工、互相制约,也要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2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行政许可法要求,继续减少行政许可项目,防止造成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中心大厅功能,加大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力度,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26、建立健全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制度。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健全规范政府民事行为机制,做到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公平公正,监督到位。建立政府民事行为的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政务公开栏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腐败。建立政府民事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有关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政府民事行为中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加快改革步伐,按照市场化原则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逐步实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规范运作,健康发展。逐步剥离行政机关隶属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等机构,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仲裁法,进一步改进仲裁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仲裁发展机制,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