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07]20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2007年国家专用玉米和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程序,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项目所需良种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通过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是国家对项目的要求,有利于规范良种补贴项目操作;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有利于确保选定信誉高、服务好的供种企业,为补贴项目提供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良种及相关服务;有利于确保良种推广补贴不走样,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农民手里。通过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严格制定企业准入标准,确保参与良种补贴供种的企业符合承担供种任务目标要求;引入竞争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通过统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相应责任和权利,使良种补贴供种企业、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受到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约束,保证项目的健康操作和项目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
1.做好参与采购谈判工作。初步确定玉米、小麦项目采购由各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推荐1人在所辖各县(市、区)补贴项目采购谈判时,向谈判小组陈述对各供应商的审核评价意见。农业局的代表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陈述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搞地方保护和本位主义。
2.做好项目采购配合工作。
政府采购法规定,参与项目县标的谈判的合格供应商数量必须达到三个以上。各市、各项目县要积极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本县项目谈判,保证各项目县竞争充分、谈判成功、采购效果理想。
3.做好不良记录举证工作。谈判文件规定“谈判结果公示期间,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所成交项目县存在严重违约或重大供种质量事故不良记录,由项目县农业局举证并经核实后,取消成交资格”。项目县农业局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对2005年以来在本项目县出现过重大供种质量事故、存在严重违反项目供种合同行为的供应商及时进行举证,以淘汰不能很好承担供种任务的企业,确保满足供种任务要求。严重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是指供种面积未完成任务目标、未按标准亩播量对农户供种、供种总量不足、供应品种及数量与合同规定品种及数量不符、供应品种超出补贴品种范围、机械包衣率未达项目要求、种衣剂选用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种衣剂使用数量明显不足、配套服务缺失、专账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