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统一性和科学性,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
锦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3年5月28日市政府令第1号),市政府决定编制《锦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发布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通告”。
二、各部门要结合我市2007年的工作重点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区别缓急的基础上,提出2007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填写《200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表》,连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已形成草稿的连同草稿),于2007年1 月15 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处室:法规处 联系电话:265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