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浙民办[2007]5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民党组〔2007〕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走千访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的“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是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更加牢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全面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能,确保各项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要把“走千访万”活动贯穿“作风建设年”活动全过程,通过“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检查各项民政政策法规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增进广大民政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勤政爱民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及时掌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利益需求,理清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解决民生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走访对象
“走千村、访万户”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困难群众的实际行动,并在确保走访数量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基层群众和广大民政对象的民生动态和利益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知民情、解民困”的直接效果,更加高效履行民政部门职能,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实现“创业绩、树新风”的质的飞跃。“走千村、访万户”,就是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对象,深入村、社区(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民间组织,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机构、殡仪馆等基层民政单位,深入低保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家庭,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孤残儿童、寄(托)养人员、移民、老年人等群体。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到其他关注民政、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群体和各界人士。“走千村、访万户”是全省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年”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务必确保走访的量,切实解决具体问题,真正达到改进作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