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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提高乡镇(街)收入

  进一步夯实财源基础,加强重点乡镇建设。到2010年全市115个乡镇(街)一般预算收入力争达到12.5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1000万元乡镇(街)数量由2005年的11个增加到44个,力争实现全市乡镇(街)一般预算收入全部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引进目标责任机制,制定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十一五” 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县(市)区乡镇(街)财源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将财源建设各项指标量化到乡镇(街)和重点企业,着力建设一批财源大乡和税源大户,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财源建设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制定实施步骤、办法和措施。坚持依法理财,实行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县(市)区乡镇(街)主要领导实行财源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财源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奖罚办法,对任期内完成目标的,给予相应奖励;任期内完不成目标的,应不予提拔重用,以确保财源建设的成果充分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二)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清理优惠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打击各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为财源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实行属地纳税,避免拉税返税行为,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对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进行清理,防止政策过头和县(市)区间优惠政策竞比,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要建立在确保财政收入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三是对福利等减免税企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挂靠的、偷漏税的要坚决恢复征税。四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税、地税、农委等部门按政策确认,对符合纳税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计征税金。五是对第三产业实行税收定额征收的行业和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相应提高定额。

  (三)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牢固树立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思路,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源建设工作当作从根本上促进财政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大事来抓。在对县(市)区乡镇(街)主要领导实行财源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要保持县(市)区和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为县(市)区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对乡镇(街)财政人员实行上划一级管理,确保财源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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