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锦州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5号)精神,不断壮大县(市)区财政实力,确保“十一五”县(市)区财源建设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县(市)区财源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决策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市 “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的战略目标,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县(市)区财政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规划发展远景目标,制定积极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全力推进县(市)区经济发展,努力促进县(市)区财政收入实现高速度、跨越式增长,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程目标
根据全市县乡经济发展实际,到2010年,通过实施县(市)区财源建设工程,以大力发展税源型企业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为重点,以营造优良、宽松的环境为保证,以工业为主体财源,农业为基础财源,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为新兴财源,提高县(市)区财源效能,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分明、布局均衡、稳定可靠、后劲十足、长期受益的地方财源体系,确保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县(市)区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目标是:
(一)增强经济综合实力
1.到2010年,全市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实现674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黑山县15%、北镇市15%、凌海市15%、义县15%、太和区15%、古塔区16%、凌河区16%、经济技术开发区20%、凌南新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