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3.指挥机构设置
指挥部设综合组、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事故县(市)安委会负责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事故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人、县(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协调各组工作,收集事故和事故救援信息并报告,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2)抢救组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事故县(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察、人员撤离、事故控制和抢救,提供事故现场信息和制定抢救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卫生局、事故县(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负责伤亡人员救治、抚恤。事故救援,接待,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应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度及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1.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请示主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同意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请求应急救援。
4.应急救援终止由指挥部决定。
5.报警电话:
市政府值班室:3882201
3882210
市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3872023
六、应急处理
1.发生瓦斯爆炸、火灾事故时,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通知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请求应急救援。必要时,申请省煤矿救护指挥中心援助。
2.发生透水事故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原因、灾情,调集排水设备,排除井下积水。
3.由专业人员做好事故现场勘察,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救措施,随机处理。
4.调度医疗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事故抢救时间较长时,应制定相应的防疫措施。
5.公安部门做好矿区的保卫工作,监控有关责任人员,防止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