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所有煤矿由于技术条件、装备水平、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等原因,可能诱发瓦斯、顶板、火灾和水害事故。
依据危害分析,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下列事故列为重点:
1.高瓦斯矿井可能发生特大瓦斯事故,其它煤矿也有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
2.煤层自然发火引起的特大火灾事故。
3.关闭矿井周边煤矿的开采活动可能诱发特大水害事故。
三、应急救援的资源及制度建设
1.建立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企业交纳60万元风险抵押金,由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证煤矿灾害应急救援。
2.建立煤矿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储备制度。
(1)设备、器材、物资储备以煤矿企业为主。
(2)在煤矿较集中的乡镇建立煤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集中储备应对特大事故处理的应急救援物资。
(3)定期检查物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煤矿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保证煤矿发生特大事故时及时救援,减少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应急救援指挥
市政府成立煤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煤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煤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2)协调有关部门应急救援。
(3)统一调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
(4)向政府报告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
(5)组织抢救。
(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主管煤炭工业副市长
副总指挥 事故县(市)长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事故县(市)主管煤炭工业县(市)长
事故县(市)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
事故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监察分局负责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市煤矿安全监管办负责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