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辽宁省消防条例》,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锦政发〔2006〕46号),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为构建和谐锦州、振兴锦州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区消防力量建设。按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到2009年底,达到“4-7平方公里建一个消防站,保证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的要求,切实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到2008年底前,北镇市沟帮子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底前,凌海市双羊镇、义县七里河镇、北镇市中安镇、黑山县新立屯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底前,其它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