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登记报送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登记报送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下半年,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将正式对外开放办公。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6〕27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相关收费项目(以下统称“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省政务中心统一受理。现就开展全面清理登记报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报送范围

  本次清理登记报送许可审批项目的范围是: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许可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现将吉林省纳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后,请参照吉林省的情况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按要求准确报送许可审批项目。

  二、清理登记报送工作步骤

  (一)自查申报阶段。2007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所有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校核,按要求认真填报登记(见附表),并分别注明拟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和不宜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其中,对于涉及保密、意识形态、宗教等特殊事项,不宜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应提交专门报告,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有关表格和专门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于3月1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本。

  (二)审查核准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6月30日,省政务中心、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对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进入省政务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上报省政府。

  (三)决定公布阶段。省政府根据省政务中心提交的审核意见,审查决定进入省政务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清理,准确填报。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做好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登记报送工作,全面真实地填报本单位、本系统目前事实上正在执行的所有许可审批事项,不得漏报、瞒报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报送许可审批项目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直接责任。请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2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联系处室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政务中心(见附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