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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19号)


各产业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为贯彻落实省煤矿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检查通报精神,为认真吸取阜新 “12.7”煤矿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地方煤矿在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全市地方煤矿从即日起到2007年3月5日进行停产整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产整顿内容

  (一)搞好瓦斯专项治理。没有安设井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煤矿和没有建立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网络系统的产煤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在停产整顿期间内完成县域联网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行。

  (二)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煤炭局等部门辽宁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4号),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彻底清查我市确定的17条关闭矿井条件的煤矿,按照省下达的关闭指标,确定本县(市)关闭煤矿的具体名单。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关闭矿井工作。

  (三)彻底改革非正规采煤法。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煤层贮存特点,认真组织各煤矿做好采煤方法改革的前期工作。在停产整顿验收之前,每处矿井都要具有经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由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的采区设计资料和与之相配套的掘进作业规程和采煤作业规程,在3月5日停产整顿验收后开始按设计施工,在2007年6月30日前,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实现正规采煤。

  (四)搞好人员培训,配齐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在停产整顿期间,各煤矿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井下从业人员,填好井下从业人员定员表,并分别报市、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不具备入井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指定的安全培训单位培训,在取得入井资格后方可入井作业。没有配齐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煤矿,要采取社会招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选送学员到煤矿专业学校学习的方法将问题解决。

  二、停产整顿验收方法

  在煤矿提出验收申请后,乡(镇)、县(市)、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规章、行业标准进行逐级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责任,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进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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