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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部门网站要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下级政府网站要为上级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提供保障。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

  (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设区市政府的网站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采购招投标、政府公报、领导政务活动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县级政府网站要参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发布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和进展情况等热点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政府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

  (三)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性政府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要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约稿。

  四、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

  (一)各级政府网站要在今年3月底前逐步开设婚姻生育、户籍护照、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社会治安、民族宗教、文化娱乐、旅游交通、兵役转业、理财纳税、参政议政、死亡殡葬等方面的为民办事服务栏目。

  要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二)省直各部门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结合自身职能,开设相关为民办事服务栏目,并将本部门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提供在线办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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