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07]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数字福建”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门户网站)于2002年8月正式开通,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设区市政府基本上建立了网站,全省政府网站体系初步形成。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十一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29个尚未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建立网站的市、县(区)政府必须在今年3月底之前开通网站,已建立网站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开设栏目,重点突出,并逐步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加强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相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工作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