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煤炭资源整整合和整顿关闭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2006〕19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规范程序实施整合和整顿关闭。各产煤县(市)对确定纳入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的煤矿,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整合和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煤矿,拟设立的新的法人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省国土资源厅对整合后的资源要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认真对整合后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煤矿设计。煤矿设计要坚持高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按项目建设程序规定报批。煤矿施工由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整合煤矿的法人主体要向产煤县(市)政府提出投产申请,由产煤县(市)政府审查后上报市煤炭办;市煤炭办审查同意后上报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组织验收、审批。
(三)大力推进,强化监管。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向纳入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的煤矿派驻监督人员,严禁违法生产。要防止借整合、整顿之名拖延、逃避关闭和进行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要加强对资源整合、整顿煤矿施工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要督促整合、整顿煤矿的法人主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要严格验收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各产煤县(市)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目标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