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6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开展交叉检查的通知
(云农(计财)字〔2007〕43号)
各州、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各地2006年度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经验,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2006年云南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06年启动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 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各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进度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部省共建示范”3个村及省级9个重点跟踪问效试点村的相关情况。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委2005年8号文件及省委白恩培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制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措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重点扶持10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已完成项目收益及成效,项目扶持形成的资产处置情况;村委会对外投资的股权落实情况;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实施的意见;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2005年168号文件精神情况;项目进展及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所采取的措施及支撑条件建设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包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影响,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影响,以及成员通过合作组织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情况;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等;项目实施中的存在困难、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