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各县(市)区工商所与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传销窝点共同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根据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在查处传销中发现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
3.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4.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5.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6.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8.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9.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10.商务部门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11.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12.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警示公告,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