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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失效]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特点在于:以岗位工资为基础、奖金激励为补充。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因素确定,奖金激励水平按经考核后的工作实绩浮动。

  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特点在于:仔细分析各种岗位因素,并折算成不同的点数,然后根据企业效益和部门工作实绩确定点值,实现计量分配。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特点在于:在按岗位特点确定岗位工资水平的同时,兼顾职工个人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因素,分成不同等级,实行一岗多薪。

  企业也可以选择或探索其它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方式。

  三、简化工资结构。

  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应当在工资构成中加大岗位工资的比重,同时对工资结构进行简化。可以把与岗位因素密切相关的项目纳入岗位工资,如职务工资(或职务津贴)、技能工资(或职称津贴),以及特殊工种津贴等。一些改革初期尚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项目也可以归并于岗位工资,如副食品补贴、郊县津贴等。

  在简化工资结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通过银行个人帐户发放工资的办法。这样,既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也可以使工资发放趋于明晰化。

  四、做好基础性工作

  1、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和定员定额等工作,按照各个岗位的不同性质,确定工作职责,测定工作强度,明确对人员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岗位工资标准要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各个岗位之间要拉开差距,可以是一岗一薪,也可以一岗多薪。

  3、完善考核计量办法,以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使劳动报酬体现劳动价值。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要与岗位职责相联系,不能因人而异,并且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4、设立工资台帐,对员工的工资实施动态管理,对岗位调动的,要岗变薪变。同时,岗位工资标准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变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适时进行调整。

  五、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在制订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兼顾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在“双赢”的机制下求得两者最佳平衡点,具体实施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应当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工资制度的改革作为集体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协商,还可以完善方案,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起到事先沟通的作用,有利于方案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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