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扎扎实实推进素质教育。
10.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全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搞好“绿色证书”教育;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不得挤占地方与校本课时,不得增加其他学科课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把课程标准降下的要求再提高上来,不得把课程标准删减的内容再捡回来。要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11.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师教学行动研究。要认真贯彻《锦州市义务教育新课程教学常规》,以“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人”为核心理念,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师角色,树立新的课程理念并转为教学行为,改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研究和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教学日志、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随笔、教学案例等方式,进行教学行动研究,提高教师新课程的实施能力和水平。
12.以制度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现代学校文化管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校、德育立校、文化建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管理理念,以新的《
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以学校章程为总纲,整体构建学校制度文化,以课程与教学管理为核心,构建课程、课堂、教研文化,全面加强课程与教学全程、全面、全员管理;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物质环境、人际环境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13.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要在深化课程改革过程中,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立足本校实际,创办人文教育、科教教育、外语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特色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五)深化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14.要深化教学评价改革,建立和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5.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