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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03〕64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优先”政策,即领导班子配备、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造、教学研究指导等优先保证,采取独立改造强弱合并等方式,按计划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5.以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龙头,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要统筹农村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按照《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辽教发〔2005〕63号),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市、县(市、区)要与省配套,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配置校车、集中住宿等办法,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6.加快义务教育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对于已经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要把学校硬件建设重点放在区域内学校办学设施的均衡上。在未完成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新建学校办学设施装备水平既不能低于《辽宁省中小学建设标准》要求,也不能过高超标,使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都具备符合办学要求且装备水平无大差别的教学设施条件,保证同一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公平。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统筹区域教师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相对均衡。

  7.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面向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校长;全面推行教师双聘制,坚持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教师。坚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8.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校长每届任期3年,任满两届必须交流。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为9年,最多不超过12年。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市进行教师交流试点工作。同时,不得从薄弱学校抽调骨干教师。

  9.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师德为首、学历牵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强化两科、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好省专家型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不少于240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组织好“送教下乡”活动;通过系统培训、专题教育、岗位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加强教师的专业修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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