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全面提高,协调发展。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改造上,还要开发与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

  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使区域内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平、平等的教育,使每所学校的每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结合“两类新三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我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双高”片的凌河区、古塔区,要在2007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提高”片的凌海市、北镇市、太和区、开发区,要在2009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片的黑山县、义县,要在201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发展的责任,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标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和支持,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建立起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学校布局调整、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补助和以奖代补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

  3.市、县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与省级补助配合使用。农村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支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食宿开支。

  (二)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