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52号)
清镇市、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阳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的通知》(黔国资发〔2006〕16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意义
我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社会公益活动,是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目标
(一)增强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意识,强化基层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减灾的知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夯实群测群防基础、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二)此次活动重点在开阳县、清镇市开展。
(三)对开阳县、清镇市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村组干部、监测人员的培训率达50%以上,培训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3所以上中小学的部份师生、有条件的地方培训率应达到100%;乡(镇)基层干部、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群众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