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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本地区预、决算草案,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预、决算,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五)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要执行全省统一的业务流程,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微机应用软件。统一参保登记、缴费、个人帐户管理、养老金拨付、退休待遇审批等程序。

  (六)统一实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体制。

  1.将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为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垂直管理。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市)区分局”,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及正、副职领导指数按市人事编制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劳动保障局党组考核任免或实行聘任制(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正职的任免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及业务经费按原标准执行,仍由当地县(市)区政府解决。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1.市地税部门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分别缴入市、县(市)区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人民银行国库。

  2.市财政部门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专户”,财政部门每月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的支出计划筹措资金并及时拨入发放专户,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并对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4.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后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核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各分局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

  5.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统一上缴省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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