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省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部门要优先购买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省经贸委会同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尽快制定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采购产品推荐目录。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我省研制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的省重点项目,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生产或开发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可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可采用政府和企业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招标,确定研究开发机构,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尽快研究建立由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对首台(套)国产重大装备投保。
(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队伍建设。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需要,调整省内相关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装备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要与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联合培养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特别要培养重大装备研制和系统设计的带头人才。实行资金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灵活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投身我省装备制造业。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采取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技工和高级技工人才的培养。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营造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和实际情况,把发展装备制造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抓手,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运作,合力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持续提升。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境外对口行业协会或商会的联络,建立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向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我省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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