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去年以来,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全面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第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地各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应急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工作初见成效。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2007年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新疆,推进自治区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至关重要。2007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区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疆大局,按照全国、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自治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预案演练;整合各相关专业应急资源网络,建设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掌握全区隐患分类和数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组织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全区应急资源数据,建立科学调度方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科普宣教工作,科学规划和规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