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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皖政〔200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南京军区〔200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驻皖部队是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安徽、实现安徽奋力崛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献身国防的热情,是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有效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做好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建立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就学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随军家属的调动进行相应安排;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有就业愿望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对部队干部子女就学工作进行安排。各级民政部门和省军区系统各级政治机关要积极做好就业就学工作的军地协调。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等,都有支持和接收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

  (五)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照顾的办法,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对随军或随调前为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随军家属,由拟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公务员调转任及事业单位调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调动或聘用手续。随军或随调前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协调在相同或相近行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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