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锦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锦政发〔2006〕36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6〕2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锦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 号)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于2006年12月4日至30日对全市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是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锦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由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分组汇报、看相关制度建设、查案卷质量、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发问卷评议调查表等方式在互检互查中进行的,体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科学性。评议考核中把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实施意见》中健全、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情况作为重点,包括九个方面共19项内容。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考核,计划考核的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47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先进单位26个,达标单位30个,分别占列入评议考核单位总数的46%、54%。评议考核结果表明,我市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⒈积极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推进地方和部门的依法行政。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提出《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全市9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北镇市人民政府、古塔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文件形式制定了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全市有22个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分别制定了本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实施意见或阶段性目标。通过落实《五年规划》,促进了政府综合部门工作职能向依法行政的转变,也促使一些过去执法薄弱的部门从执法不作为、无条件作为,到树立执法意识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