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6.做好离任审计。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对于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选举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选举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布第九届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投票方式;登记选民;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在换届选举前,各乡(镇)要将所辖村民委员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不重复登记、民主决策等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确定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的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提倡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说,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进行规模调整的村,应执行辽委办发〔2006〕42号文件要求“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调整前村的区域划分选区,根据村民数量分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数量分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先不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各选区的名额,由各选区独立投票计票,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再由全体选民投票,从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