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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潍坊出口食品农产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七)讲诚信、重信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在产品质量、遵纪守法以及诚信经营等方面在同行业中有较高信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

  三、日常管理与奖惩

  (一)诚信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信用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控制,自觉维护企业声誉,确保出口产品质量。

  (二)诚信企业应当向管理协调工作组每年报告一次产品的加工、生产、出口和质量情况。

  (三)诚信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组织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十五日内如实上报管理协调工作组。

  (四)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加工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1、对诚信企业出口产品实施监控管理,不再实施批批检验检疫;

  2、优先推荐为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试点企业,对其产品实施评估报告和验证报告下的快速核放;

  3、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普惠制政策等各类培训,无偿为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定期向企业发布检验检疫国外预警信息和技术标准要求,上门解决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5、优先推荐纳入“良好企业名单”管理,凭企业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放行,免收相关费用;

  6、优先推荐企业产品纳入国家质检总局免验管理,在免验有效期内免于检验检疫和免收相关费用;

  7、免费为企业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GAP等管理体系进行人员辅导;

  8、优先推荐国外认证注册,拓宽国际市场,扩大企业出口。

  9、优先推荐为全国、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五)诚信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取消诚信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六)利用诚信企业身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取消诚信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组成由潍坊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市诚信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并责成潍坊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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