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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4、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吃拿卡要、刁难勒索,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行为,为项目建设清路除障,保驾护航。

  (二)监督项目规范管理情况。

  1、加强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

  2、加强对国家投资及开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查处截留、挪用、贪占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3、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加强对项目建设落实情况,特别是投入使用、达产达效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半截子”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三)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帮助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对重大问题或典型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服务的方式方法

  (一)设立联络员。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推动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走访。每个季度深入项目单位,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了解有关审批办事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派驻监察组、监察员,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服务。针对不同项目,监察组应请发改、财政、审计、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派人参加。监察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或指派。

  (四)集中督办和重点督办。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集中督办,选择重点项目和问题比较多、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研究确定监督服务的重点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监督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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