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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的部署,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和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服务的重大项目和基本任务

  监督服务的重大项目:一是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二是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四是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2007年,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择200个左右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监督服务。其中,省纪委监察厅监督服务20个,每个市(州)纪委监察局监督服务8-10个,每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服务1-2个。监督服务的具体项目,由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发展和改革部门意见确定。

  监督服务的基本任务: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对各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净化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项目规范管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监督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为项目建设服务情况。

  1、对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投标、物资采购监管、施工、验收、投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解决“中梗阻”问题。

  3、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情况及项目建设软环境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解决审批不畅,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没、乱评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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