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农村初中不低于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30元,2008年以后根据国家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资助形式、资助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9号)要求执行,临朐、安丘两个财政困难县(市)所需资金继续由省财政安排,其他应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安排的资金由市级承担。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测算标准按校舍面积的3.3%提取折旧,改造单价为500元燉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县(市、区)为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市里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每年安排1000万元,结合省补助资金给予奖励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另行制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尽快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六)做好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34号)的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七)2007年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后,今后提高标准和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所需资金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