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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九)进一步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群体性案件,可实行开庭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建立完善案件审理会审、会商制度。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究。

  (十)充分运用和解、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努力化解矛盾,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十一)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有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情形,要按照规定提出纠正问题、加强管理以及建立健全制度的监督意见。要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制度建设的,要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有突发事件苗头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或上级政府。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特别是区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要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和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职业化和行政复议人员聘任新方式。

  (十四)提高行政复议人员职业素质。要建设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学习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做群众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加强作风建设,在办案中做到诚恳耐心、热情周到、行为规范、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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