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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2006年12月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日渐增多。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将相当一部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首都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对确保本市履行“四个服务”的重要职责,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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