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从2007年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份为宣传动员、检查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为重点检查阶段;6月份为处理和总结阶段。

  六、组织方式

  此次重点检查工作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择辖区内若干影响大、群众投诉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要达到50%。城区发展改革委突出对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检查阶段,我委将对各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的情况,选择重点单位进行彻底检查,查细查透,力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点带面,确保检查收到实效。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地药品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遇有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宣传和表扬价格管理好的单位,曝光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检查。
  (五)创新方法,深入调研。要调整和创新检查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检查方法,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与规范价格管理结合起来。督促和帮助被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检查工作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注意收集药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和完善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注:传真 66410305;邮箱地址 jjc@bjpc.gov.cn)。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