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各少数民族古籍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这是抢救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前提。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救书救人救学科”为宗旨,抓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普查,基本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少数民族古籍存量和流传情况。各市、县(市、区)民委(民族局)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少数民族古籍简目,加强对散存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工作,并将少数民族古籍简目和已经集中保存的少数民族古籍报送自治区民族古籍办。各级公安、海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全区少数民族古籍资源情况,并及时征集少数民族古籍。
(二)按时保质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广西各民族卷》的编纂任务。《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国家民委部署的重要文化工程,已列入国家“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我区负责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壮族卷、瑶族卷、苗族卷、侗族卷、仫佬族卷、毛南族卷、京族卷、回族卷、彝族卷、仡佬族卷、水族卷等全卷或部分的编纂工作,并在2006年年底基本完成编纂任务, 2008年正式出版,任务重,时间紧。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族古籍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民族、文化、文博、修志、档案、图书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这项工作,落实经费,并根据自治区民族古籍办的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编纂工作的培训、简目编制、卡片登录等工作,确保2008年完成所有编纂任务,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
(三)全面落实《广西民族事业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十一五(2006-2010)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加以落实,全面完成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救我区各少数民族古籍经典和民族古文字传承人,搜集整理出版一批有重要价值的古籍,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业务骨干。
三、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民族工作规划,列入民族工作部门职责。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指导全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文联、社科院、方志办、档案馆、博物馆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为牵头,民族工作部门为依托,文化、社科院所、高等院校及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的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在相关部门设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地区民族、文化、修志、档案等单位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