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客运企业监管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是安全防范要求没有落实到客运企业。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将客运企业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强客运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培训考核。各客运企业要组织人员,采取跟车密查暗访的方式,上路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严肃查处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客运场站的源头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的例检,严防轮胎和制动、转向系统存在隐患的车辆出站,严禁超载车辆出站,杜绝“三危品”进站上车。客运企业特别要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的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调整下车。严禁非本公司驾驶人驾驶本公司车辆。各客运场站要采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事故案例光盘等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
从现在至春运结束,各客运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每10天向当地公安交警、交通和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工作述职,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公安交警、交通和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客运企业实施监管,加强指导。
三、狠抓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
冬季多雨多雾,部分高海拔地区积雪,气候因素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安排保障一线勤务和警力,各乡镇(街道)安监办、交安办要集中组织人员上路,全面加强事故多发、易坍塌、易滑坡和积雪路段的巡逻管控,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交通部门要及时清除路面障碍,整治危险路段。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立即设置。在行政区域交界处和主要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安全检查服务站。当前,各地要集中各方面监管力量,深入一线,监管路段,严防死守,加强对每一辆客运车辆的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超载、超速、带病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客运。
四、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按照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我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引咎辞职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查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在执行责任追究和处分规定的同时,由安监部门牵头,交警、交通部门配合,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对于客运车辆超载并经处罚不改正的,交警部门要对直接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监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上限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酿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或经营许可证。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