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九龙坡区白市驿镇“1·1”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1月1日下午2时40分,驾驶人刘刚(男,39岁,九龙坡区白井村人,持A型驾证)驾驶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第九分公司一辆车牌为渝A85474的川江牌客车,从北碚区开往九龙坡区西彭镇,行至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牟家村枣子桥附近时(核载25人,实载44人)侧翻于5米高坎下,造成当场死亡7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35人(其中重伤4人、危重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1·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立即做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抓紧查清事故责任,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副市长余远牧、周慕冰对事故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在元旦节当天,影响非常严重,教训极为深刻。
当前正值节日期间,临近春节和春运,群众出行频繁,车流、客流集中,雨雾天气恶劣,安全隐患增多,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6]1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委办发[2006]62号)精神,为认真吸取“1·1”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一项突出重要的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扎实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和交通、交警、安监部门和客运企业,将市政府合川现场会议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 [2006]265号)部署的各项措施,逐一检查落实。必须抓住客运企业这个关键和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客运驾驶人这两个重点,将预防各种事故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岗位和驾驶人员。按照“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责任制要求,将驾驶人、客运车辆和运营线路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乡镇、街道,每一个监管部门和每一个人头,建立监管责任台账和“一对一”责任制,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