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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我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三、电解铝行业
  (一)淘汰类。
  铝自焙电解槽。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四、锌冶炼行业
  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以后建设的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五、电石行业
  (一)淘汰类。
  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六、烧碱行业
  (一)淘汰类。
  1、汞法烧碱。
  2、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二)限制类。
  2006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用离子膜技术淘汰老装置的搬迁企业除外)。
  七、黄磷行业
  淘汰类。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八、水泥行业
  (一)淘汰类。
  1、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4、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二)限制类。
  2004年5月1日后建设的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附件2:
  部分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
│      行 业      │ 现行差别 │2006年10月1 │  2007年  │  2008年  │
│              │ 电价标准 │  日起  │ 1月1日起 │ 1月1日起 │
├────────┬─────┼──────┼──────┼──────┼──────┤
│电解铝、铁合金、│ 淘汰类 │  0.05  │  0.10  │  0.15  │  0.20  │
│钢铁、电石、烧碱│     │      │      │      │      │
│  、水泥、  │     │      │      │      │      │
│ 黄磷、锌冶炼 │     │      │      │      │      │
│        ├─────┼──────┼──────┼──────┼──────┤
│        │ 限制类 │  0.02  │  0.03  │  0.04  │  0.0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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